成功案例
2025-06-25 04:30:16
赖某、罗某本为相识已久的朋友,被告罗某自称经营专业征信公司,能够提供企业及个人信用修复服务。赖某因信用卡存在不良记录,于2023年5月与罗某达成合作意向。双方通过微信详细约定:赖某支付52000元服务费,分三阶段付款,首笔5000元为协议启动金,第二笔21000元用于完成征信修复,剩余26000元以被告欠原告的30000元借款抵销。同时明确约定,罗某需在三个月内完成全部修复工作,若未能履约,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款项。赖某如约支付两笔共计26000元费用后,罗某却始终未能兑现承诺,赖某要求罗某退还款项,经多次催讨无果,赖某诉至法院。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征信系统对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删除条件均有严格的法律规范。除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法定情形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无权擅自修改或删除真实的征信记录。原、被告签订合同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个人行为准则,而且将扰乱国家征信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关于征信修复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全额返还原告已支付的26000元款项。
市面上存在不法分子,利用少数人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心理,打着征信修复的旗号,以骗取个人信息、牟取不当利益。请谨记:
警惕“征信修复”话术陷阱:根据现行法律,个人征信记录的真实性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存在任何所谓的“特殊修复通道”。如果确实出现失信,可通过积极还款等方式,重建良好的信用记录,切莫相信“征信修复”,谨防上当受骗。
理性看待熟人经济往来:生活中民众常因熟人关系放松警惕,忽视了交易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在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无论交易对象关系亲疏,都应当增强风险意识,明确交易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掌握正确维权途径:如果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错误、遗漏,唯一合法的维权渠道就是向业务发生机构或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申请异议免费办理。如不慎掉入“征信修复”陷阱,务必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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